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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主导,学生主体”,对或错?

时间:2014/2/17

 改革不同于革命。而“今是昨非”、“两极对立”的思维模式似乎已经根植于大脑深处,“矫枉”必定“过正”。“钟摆现象”历来是教育改革的常见景观。
目前,课程改革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十分活跃,相关论争剑拔弩张,其中不乏真知灼见,似是而非的也屡见不鲜。盛行的某些思潮,正使“教师主导”走向“削减或否定”的境遇。

笔者认为,“矫枉”行为可采取“过正”的手段,但“矫枉”行为导致“过正”的结果,如不及时觉察和补救,势必造成新的偏激或混乱。“教师主导”不是任何人随意淡化或消解的。

一、哲学依据

教学总是师生之间既对立又统一的双边活动过程。教师和学生是教学过程即教学这对矛盾中的两个方面。二者相互依存,不可或缺:教是为学而教,学是从师而学:只有教师没有学生或者只有学生而没有教师,都不能形成教学过程,即不可能构成教学这对矛盾。

传统教学论认为,教学这对矛盾运动过程的自始至终,其矛盾的主要方面都是教师。这种将教师的主导作用绝对化:把教师应在教学过程的某些阶段、某些情境起主导作用夸大为应在整个教学过程中起主导作用的观点,是违背事物运动辨证法则的。

在教学过程的起始阶段或在学生力所不及的情况下,依靠教师,以形成有意义学习,把矛盾的主要方面看成是教师,强调教师的主导作用,这无疑是正确的,是符合教学过程的基本性质的。但这种情形不是固定的,在一定条件下,矛盾的主次方面是相互转化的,这是依靠事物中矛盾双方斗争力量上的增减程度来决定的。新课程理念就是要求我们积极创造条件,促进教学这对矛盾“两个方面”的转化,从而提高教学的实效性。

传统教学论也与认知学习理论相悖。按照认知学习理论的观点,人的认识不是由外部刺激直接给予的,而是由外部刺激和认知主体内部心理过程相互作用产生的。学生不是外部刺激的被动接受器,而是主动地对外部刺激所提供的信息进行选择性加工的主体。这与内外因关系原理相符: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因此,我们必需依靠“教师”这个外因影响和促进“学生”这个内因的发展变化。

可见,对于教学过程这一矛盾运动来说,其主要阶段或主要过程的矛盾主要方面应当是学生。只有在教学过程的某个(些)阶段或某个(些)境况,教师才是矛盾的主要方面,才起主导作用。因此还是要一切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此消彼长、你进我退,和谐统一、有机整体)。但无论如何,最大可能地促进学生的发展,教师这只“推手”还是大有可为的!这样的认识才符合事物运动的辨证法则,才能说明教学过程的本质,才能反映人类学习过程的认识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