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校长,社会、上级、教师、学生、家长,都用一杆杆无形的“秤”在称他。职位不大,但责任大;待遇不高,但标准高。校长如何才能顺利履行职责,追求事业成功?在多年的校长工作生涯中,我悟出了当校长的一些经验,归结起来,就是三个字——“情”、“理”、“法”。
一、校长要以“情”感人
从某个意义上说,教育就是人与人的交流。教育管理也是一种交流,而交流必定有一定的情感介人。事实证明:顺利成功的交流常常以积极健康的情感为背景。
作为校长,最重要的交流对象是教师和学生,特别是教师。和气、真诚是我与教师打交道的法则。首先,把自己当做他们中的一员。我始终记得:自己是从一名普通教师一步步成长为校长的。自己现在还是一名教师,当校长与当教师并没有绝对的区别,都是教育人的人,都要遵循教育的规律,悟守教育人的良知与道义。所以,在老师面前,我从来不摆架子。其次,我牢记微笑待人。事实表明,微笑的面孔更容易让人接纳。校长不苟言笑,常常令教师在心理上“敬而远之”;相反,保持自然而坦诚的微笑,容易让教师“亲而近之”。不管教师以什么态度对待我,不管我遇到什么样的困难,我都保持真诚的微笑,因为我相信微笑的力量。其三,我习惯于换位思考、将心比心。站在教师的角度,正视、尊重教师的正当需要,理解他们的困难、苦恼。走过几所学校,遇到不同的教师,经受过各种矛盾的洗礼。但令我欣慰的是,我用自己的真情,赢得了老师们的尊重与信任。
二、校长要以“理”服人
“理”即道理、规律、本质、事物的本来面貌、事物的内在秩序等。“管理”,落脚点在一个“理”字,管人管事要靠“理”,立身行事要讲“理”。由于学识、经历、角度不同,校长和教师在一些方面会存在认识上的差别。校长的办学理念不一定被所有老师理解、接受。校长推行的一些好的措施,教师不一定“买账”。在这个时候,校长就要“晓之以理”,以足够的耐心、智慧去化解教师思想上、情绪上的障碍。例如,去年,我在经过深思熟虑后,确立了学校的办学理念即“兴趣教育”。很多人受制于旧的观念,对这一理念缺乏深人的理解。教师们对此似懂非懂,不说支持也不说反对。于是,我利用一切可能的机会,向教师们说明我校推行“兴趣教育”的必要性、紧迫性,向教师们阐述“兴趣教育”的内涵。我对教师们说:作为教育人,既要脚踏实地,也要怀揣理想。因为有理想,我们才会走得更远;因为有理想,我们的教育生才更精彩。“兴趣教育”就是我们共同的理想。几个月过后,“兴趣教育”的理念在教师心中渐渐生根、开花。在这样的情势下,学校组织部分骨干教师,进行专题研究,课题《农转居学生学习兴趣培养的研究与实践》通过立项评审,确立为省级课题。
在涉及学校发展、教师切身利益的事情上,在推行任何一项措施前,我都始终以“理”作为首要的考量。一方面自己对其中的“理”要反复、深人、全面地参悟;另一方面,尽最大可能让所有教师知晓、理解、支持这个“理”。不明理则不讲理,不讲理则不得理,不得理则寸步难行。
三、校长要以“法”正人
“法”者,规矩也。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集体作出的决策,都是学校的“法”,都必须得到全体成员无条件地服从。学校的规章制度,是维系学校稳定、高效运转的基石,同时,也是确保教师利益的法宝。虽然国家对各级各类学校均有相应的法规制度进行规范、指导,但那毕竟是粗线条、宏观的。具体到作为教育末梢的学校,有各自千差万别的情形。一项制度,在A校施行得好不一定在B校行得通。作为校长,要在充分研究、把握本地、本校教育生态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教师的智慧,研究制定适合本校特点有利本校发展的制度。既要制定约束性、规范性的硬制度,又要制定激励性、引导性的软制度。校长必须明确,制度的最终作用不是把人管死,而是把人激活。校长要让教师懂得,学校推行某项制度不在于用它来“整人”,而是用它来“正人”。有了好的制度,还有一点十分关键,那就是执行。执行制度比制定制度更重要。在一些学校,常出现制度不执行、虚执行、随意执行的情况,其后果可想而知。作为校长,在制度确定后,要做的事有三件:一是自己带头认真执行;二是选择好执行相应制度的人;三是对制度执行的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评估。例如本学期,我校实行了严格的坐班考勤制度。第二周我因去区里开会,没有签到,事先忘记告知有关负责人,结果被记缺勤一次。对此,我在教师大会上进行了自我检讨,并接受相应的处罚。教师们从这件事看出: 坐班考勤这回是“玩真的”了。以往那些个别“自由户”也无话可说了。
面对纷繁复杂的日常事务,面对这样那样的矛盾、挑战,校长的智慧、力量、勇气从哪儿来?从教师的理解、支持中来,从自己对教育规律的把握中来,从自己对教育理想的追求中来。而这一切,都最终要靠“情”、“理”、“法”的支撑。相信,只要真正做好了这三个方面的功课,校长一定会做得很轻松、很成功、很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