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变化:
1、取消文理分科;
2、高考实行3+3模式,选考6选3;
3、外语提供两次考试机会。
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
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选考科目考试(简称“选考科目考试”)。合格性考试范围覆盖国家规定的高中所有学习科目的必修内容。选考科目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3科。学生在校期间,可以参加同一科目的两次合格性考试、一次选考科目考试。
进一步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建立全省规范统一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化管理平台,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真实表现,确保程序严格、公开透明、内容真实可信。
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高职院校(含高等专科学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中职(含技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文化基础和专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
深化考试内容改革。依据国家高中课程标准和高校人才选拔、培养要求,科学设计命题内容,增强基础性、综合性,突出能力、创新导向,着重考察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018年秋季开始实施
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启动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
在改革考试科目设置上,不分文理科,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考生的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含外语听力)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3个选考科目考试成绩组成。保持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分值不变。
在改革招生录取机制上,推进基于统一高考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改革。高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提出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要求和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提前向社会公布。
2016年省教育行政部门出台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和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