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优秀德育工作者
(一)评选范围
镇(乡)教育管理办公室中小学德育管理人员、中小学(幼儿园)德育管理人员。
(二)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理念先进、关爱学生、尊重家长,受到师生员工的高度认同。(由所在单位出具评价意见)
2.工作能力突出。尊重德育工作规律,德育工作的规划、组织有序,德育工作的实效性较强,曾在有关活动中介绍本单位德育工作经验或本单位德育工作受到县级(含)以上表彰。(提供本单位德育工作规划,两学年度的德育工作计划、总结及相关证明材料)
3.德育研究扎实。主持或参加县级(含)以上德育课题研究并取得成果,德育工作论文在县级(含)以上评比中获奖或在县级(含)以上刊物发表。
4.从事德育管理工作不少于3年。
5.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
(1)所管工作发生严重责任事故的;
(2)所在学校有学生发生违法犯罪事件的;
(3)因教育不当而造成不良后果的。
(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证明)
二、优秀班主任
(一)评选范围
中小学(幼儿园)在岗班主任。
(二)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符合教师任职资格,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理念先进、关爱学生、尊重家长、教书育人,受到学生和家长的高度认同。(由所在学校出具评价意见)
2.工作经验丰富。担任班主任工作累计不少于4年,连续担任班主任工作不少于3年,且2012—2014两学年度在岗。(由所在学校审核)
3.工作责任心强。高度重视班集体和班级文化建设,所带班级班风正、学风好,学生进步明显、德智体等方面发展良好,6年内曾获镇级(直属学校为校级)以上优秀学生集体表彰(参评南通必须是县级)。(提供证书复印件)
4.重视专业发展。积极参加校本培训,接受过县级(含)以上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等相关培训(提供证书复印件);具有一定的班主任工作研究能力,近3年有工作经验或论文在市级(含)以上刊物或论文评比中发表、获奖(提供论文复印件或证书复印件);能够利用好班(队)会课开展主题教育活动,近3年上过校级(含)以上班(队)会公开课不少于3次。(提供学校证明或公开课证书)
5.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
(1)所带班级学生在校期间发生违法犯罪事件的;
(2)义务教育学校所带班级出现辍学的;
(3)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4)因班级管理问题发生责任事故或学生受到伤害的;
(5)从事违规家教的。
(由所在学校审核)
三、评选办法
(一)本人申报。由本人对照评选条件进行自评后向学校申报,填写申报表(附件一、附件二)并附与评选条件2~4条相对应的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二)单位初评
1.条件审核。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进行材料审核并查核有无评选条件第5条中的现象,及时取消不符条件者。
2.征求意见。对申报优秀德育工作者的人员须征求群众意见;对申报优秀班主任的人员须进行测评并向家长代表征询意见。初评通过的人选须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三)推荐上报。各镇(乡)教管办、直属学校初评后,将汇总表(附件三)及个人申报材料(纸质)于9月5日前报送我局基教科。联系人:陆剑明,邮箱:qdljm2006@126.com
(四)市级评审。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对报送材料进行评审,对评审合格者进行表彰,并择优推荐南通市表彰。
四、评选要求
(一)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的评选工作是加强德育队伍建设、激励德育工作人员争优创新和提高学校德育工作水平的重要措施。各镇(乡)教管办、各直属学校要高度重视,广泛动员,将申报评选工作与总结经验、发现典型较好地结合起来。
(二)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规范操作,确保评选工作的质量和信度,发挥以评促建的作用,确保人选的先进性和示范性。(三)各镇(乡)教管办、各直属学校的推荐数不得突破名额分配(附件四),优秀德育工作者和优秀班主任不得兼报(每个乡镇有1个名额必须是幼儿园的)。同时可结合地方学校教育工作实际,适当照顾已经开展交流的教师和农村学校、边远学校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