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包括:政治素质、思想作风、道德修养等。具体看:是否热爱祖国、遵守法律、拥护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
①有违犯宪法、法律的行为,证据确凿,受到公安、检察、法院拘留收审者;②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在师生中散布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严重抵触的言行,造成不良影响者;
③体罚学生或侮辱学生,影响恶劣者;
④品行不良、人格或行为有悖社会公德和教师职业道德,有损教师形象者;
⑤由于失职,给学校或师生造成严重损害和严重不良影响者;
⑥向学生家长索要财物,有失师德规范,接到举报并查证属实者;
⑦违反学校规定,擅自编印复习资料向学生或外地推销者;
⑧未经学校允许,在外兼课、兼职、谋求第二职业者;
⑨参与财博,证据确凿,有失教师形象者。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
①偶有动手打学生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者;②有变相体罚学生或侮辱学生人格尊严行为或歧视后进生者;
③未经学校许可,在学生 中乱收费者;
④由于乱讲乱说,传播没有根据的言语,造成矛盾、影响团结者;
⑤在同事中发生争吵,出现恶语伤人或挑拨离间、影响他人团结者;
⑥对已通知应该参加的活动、会议或学习,未经请假或未获准假,无帮不参加,年度内累计3次者。
二、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方面
内容包括:履行教育教学工作职责的责任感、计划性、积极主动性、配合协调性。具体看:教师对教育教学工作是否认真负责,积极主动,有工作计划,对业务勤于探索和钻研、精益求精、热爱学生、循循善诱、遵守纪律,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总分:20分)1、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工作职责,遵守学校纪律者获基本分12分。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加分:
①有教育教学计划、班主任工作计划、年级组或教研组或支部工作计划者加1分;
②备课认真,所写教案经教研组、教导处检查并推荐,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评定为学校优秀教案者加1分;
③在教学中能坚持德育渗透,坚持既教书又育人,积极做学生思想工作和衙进生转化工作,被评为学校教书育人优秀奖、优秀班主任或师大“三育人”奖者加2分;
④全年出满勤,全年无缺课、迟到、请假、早退等情况者加2分;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减分:
①不接受学校正常工作安排,给工作带来一定影响者减3-5分;
②教学工作、班主任工作、教研组、年级组、支部工作无计划减1分;
③备课不认真,每发现一次无教案上课者减1分;教案经检查过于简单或不合要格者减2分;
④教学上对学生要求不严格,经教导处对学生作业检查发现学生缺交作业现象严重,任课教师无记载,胸中无数或不过问者减2分;
⑤教导处检查作业时,发现对作业未作批改或批改不合者减2分;
⑥上课迟到1次减0.5分,旷课1节减2分。
三、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方面
内容包括:教师所担任的职务和职务所适应的教学水平、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及其贡献。具体看:是否具备担负相应教师职务、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所需的专门知识和技能;是否具有教育教学的实践经验;是否具有相应的教育教学管理或科学研究管理方面的组织工作能力;是否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是否在教育教学、教学研究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教育教学成绩是否在教育教学和科研中有重大的创新和发明等。(总分80分)1、胜任所任工作,完成所规定的工作任务者,获基本分56分。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加分:
(1)完成所规定的工作任务之外,每超过规定工作量2个标准课时者加0.5分,超过4个标准课时者加1分,依此类推。
(2)参加省初中毕业会考,班平均成绩在年级前1-2名或合格率为98%以上的班主任加1分。
(3)参加省高中毕业会考,班平均成绩在年级前1-2名或合格率为100%的班主任加1分。
(4)参加省初中毕业会考,所任教科目平均成绩高于重点中学校平均成绩者或所任教科目合格率为98%以上者加1分。
(5)参加省高中毕业会考,所任教科目平均成绩名列省重点中学前1-5名的任课教师或所任教科目合格率为100%者加1分。
(6)普通班参加高考,本科自然上线率高于年级平均值的班主任和学科成绩高于年级平均值的任课老师,按分值高低分别加3分、2分、1分、0.5分。
(7)培养、辅导学生参加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竞赛,学生获市一等的主教练加1分;学生获省三、二、一等奖的主教练相应加1分、1.5分、2分;学生入选冬令营(全国竞赛)、国家集训队、国家代表队并获奖的主教练相应加3分、10分(各项取最高分,不重复加分)
(8)学生入选国家集训队、国家代表队获奖的班主任相应加3分、5分;非竞赛科目的任课教师相应加1分、2分(各项取最高分,不重复加分)。
(9)所写教育、教学论文、总结,被评为学校教育科研优秀论文三、二、一等奖者相应加0.2分、0.4分、0.5分;在市、省、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论文者相应加1分、2分、3分。
(10)在出版社出版著作,参编者加1分,主编者加2分,所写著作教育行政部门作为教材的参编者加2分,主编者加3分(练习题、复习资料不在此列)。
(11)当年被评为学校教学优秀奖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2分、1.5分、1分,被评为学校新秀奖者加1分,被评为学校优秀课题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3分、2分、1分,所担任的课题研究被评为市、省、国家级教改教学科研成果奖者相应加3分、5分、8分(一般参与者减半加分);取得分最高项加,不重复加分。
(12)担任班主任,能较快较好地形成班集体,学生 干部工作得力,学生自治自理能力强,班级被评为学校优秀集体的班主任加1分,被评为市优秀集体的班主任加2分。
(13)学年内主动承担见习课、接待课、公开课教学任务者,每次加0.5分。
(14)学年内坚持指导一个课外活动小组开展活动并取得一定成绩者加2分。
(15)学年内坚持采用电教手段进行教学(不含只使用收录机)不少于10次者加1分。
(16)学年内能合作或独立地坚持开设一门选修课者加2分;能独立将选修课教案整理打印成册者加1分;选修课教案正式出版者加2分。
(17)学年内与青年教师订立师徒合同,指导青年教师提高较快,听课10节以上的指导教师加1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