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青年教师是教书育人的生力军、突击队,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学校的未来和长远发展。为了建设一支政治思想好、业务水平高、综合素质强的青年教师队伍,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把新化二中办成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与科研的实验学校、辐射教育教学成果的市示范性学校,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第二条 设立新化二中青年教师综合素质比赛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设立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和秘书长若干人,主任委员由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其他校级领导担任,委员由教务处、校长办公室、政教处、年级组长、教研组长担任,秘书长由教务处负责人兼任。
第三条 评委会下设科研论文、优质课、课件制作、钢笔字、解题能力等五个专项评议小组;各组组长分别为:主管教学副校长负责科研论文组、教务主任负责优质课组、校办主任负责课件制作组、教务副主任负责钢笔字与解题能力组。各组评议员由各组组长聘请评委会相关委员和具有相关特长的资深教师担任。
第四条 评委会在学校党政领导下全权执行《新化二中青年教师综合素质比赛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各评议小组根据《条例》负责制订本专项的比赛实施细则,并依照评委会要求分别做好组织工作,秘书长负责《条例》实施的有关协调和检查督办等工作。
第五条 如因人事变动或其它原因需要递补或增补评委会委员和评议组成员,则由评委会提出补充名单,并报党总支、校长室审批。
第三章 报名条件和办法
第六条 已转正定级且未满35周岁(以当年度9月1日为推算满龄标准)、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勇于进取的在岗青年教师均可报名参赛。
第七条 报名前须经本人提出申请或经教研组、年级组共同推荐,报名时教务处将进行资格审查。
第八条 每次比赛,报5项全能的语、数、外、文综组不得少于3人,物理信息组、化生组不得少于2人,体艺组不得少于1人。单项则要求符合条件的教师报名率达80%以上,且各组要注意各单项人数的平衡。
第四章 比赛、项目、权重和要求
第九条 比赛项目为科研论文、优质课、课件制作、钢笔字、解题能力。
第十条 综合成绩满分和各专项满分均为100分,各专项成绩所占综合成绩的权重依次为:科研论文20%,优质课50%,课件制作、钢笔字、解题能力各占10%。
第十一条 为尽可能真实客观地反映参赛 者的水平,避免弄虚作假,必须以抽签方式确定比赛的具体内容、授课班级;要求参赛者不得进班试讲,必须现场书写钢笔字和独立完成试卷、科研论文、课件制作,做到富有创意,紧密结合自己的教学实践。
第五章 设奖、评奖和授奖
第十二条 青年教师综合素质比赛每年秋季举行一次,每次比赛人数16-20人左右,分文、理科两组进行(文科组包括语文、英语、文综,理科组包括数学、物理信息、化学生物、体艺),每组8-10人左右,各组设青年教师综合素质比赛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两名,三等奖若干名;并视情况在两组设特等奖一名。单项奖取前三名。
第十三条 每次比赛由各专项小组聘请评议员为参赛者评分,然后按文科组、理科组由高分到低分排出比赛成绩的名次,并根据权重折算为标准分,经组长和评议员签字后交教务处汇总,教务处再将汇总后的积分和排名情况提交评委会评出获奖者和获关等次,最后报校长室审批。
第十四条 对各组单项比赛前三名获得者予以表彰奖励;对各组综合素质比赛获奖者予以表彰奖励,发给荣誉证书和奖金;对“青年教师综合素质比赛一等奖”获得者同时授予“教坛新秀奖”;对特等奖获得者同时授予“教坛新秀奖”和“模范园丁”称号。
第十五条 在每年年终全校总结表彰大会上由学校领导向获奖者颁奖。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各单项比赛的规则、程序和方法等实施细则由各专项小组依照本条例要求制订,并经广泛征求意见后在评委会统一指导下分别实施。
第十七条 激励力争上游、勇于进取,激励一马当先、勇于冒尖,严格要求,严格评奖质量是实施本条例的原则。只要符合条件,鼓励连年报名参赛,不受获奖次数和等级限制;但评定“特等奖”必须充分合议,坚持一致公认的做法。
第十八条 同等情况下,评职称优先推荐各类获奖者;获综合比赛一等奖或特等奖者年度考核优先考虑评优。
第十九条 参赛者不得退出比赛,如中途退出比赛,学校不予评奖,并将退出情况予以通报。
第二十条 本条例解释、修改权属评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