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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四川省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老红军、现重庆市副市长级离休干部吴奇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11年6月23日1时30分在重庆逝世,享年99岁。
吴奇同志生于1913年2月,山西河津县人。1932年2月参加革命,1936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2年2月在山西运城中学读书,参加学联、反帝大同盟、社科联等组织。1936年8月在燕京大学法学院学习。1937年10月在延安抗大学习,任高级军事队党支部书记、指导员。1939年5月任120师358旅团政治处教育股长。1940年8月任晋绥军区政治部保卫部政策研究员、保卫干部培训班主任,太原地区点线工作总站站长。1943年9月在晋绥分局党校三部参加整风学习。1945年3月任晋绥第一、五军分区党委委员、保卫科长、锄奸科长、军法处副处长。1947年初任晋绥静乐县土改工作团小组长。1948年7月任18兵团政治部秘书科长。1950年2月任川北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院长,川北区党委办公厅副主任。1952年9月任四川省重庆市委宣传部办公室主任,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主任、党组副书记。1979年4月任四川省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1983年2月经四川省委批准离职休养。2000年7月经中组部批准享受副市长级医疗待遇。
吴奇同志送别活动定于2011年6月26日10时在石桥铺殡仪馆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