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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凤台一中— —关于做好我校2013年秋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通知

各年级、各班级: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13年秋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班级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各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人数,由班级根据学生家庭实际情况确定,一般占班级总人数40%左右。
二、基本申请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具有凤台一中学籍的在校学生。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可向班级提出申请,提供相关材料后,经班级评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校领导小组审批,上级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确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孤残学生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来源者;
3、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5、享受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6、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的;
7、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具备上述情形之一者,需提交县级人民政府民政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相关证明材料或乡镇(街道)政府出具的有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具体工作要求:
1、各班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的班级评议小组:班主任、班级干部(2-3人)、学生代表(3-4人)。评议小组成员原则上为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写《淮南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附件1),《申请表》须由学生家庭所在的村(居)委会和乡镇(街道)民政等部门签署意见并由经办人签名加盖公章。《申请表》及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交班级评议小组,同时提交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4、班级评议小组填写《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评议表》(附件2)
5、《申请表》、《评议表》的各项内容完整,不可缺项,均须用0.5mm黑色水笔书写,字迹工整。
6、班级整理材料的排序:《班级评议表》(附件2)、《学生申请表》(附件1)、村(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复印件必须用A4纸,身份证复印件必须双面复印。
7、各班主任请登录凤台一中网站http://www.ftyz.org ,下载《淮南市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明细表》样表,并根据《申请表》制作电子稿。电子稿发至ftyzyyz@126.com邮箱,电子稿名称更改为“高*年级*班贫困学生明细表”。
8、工作日程安排:2012年9月23日(周一),班级将电子稿发送到指定邮箱,同时将纸质材料送年级组,年级组统一送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请勿延误。
四、认定流程:
学生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班级留存)→填写《申请表》(须由家庭所在地村委会或居委会、乡镇办或街道盖章),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班主任初审→班级评议→填写《班级评议表》→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电子稿→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学校领导小组审批→上班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公示→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建立贫困生信息库。
五、说明:凡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分别申请享有国家助学金、校内资助(学费减免、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俭学),也可重复申请。此项工作后续展开。
教育民生工程学生资助是利国利民,惠及千家万户国策,是学校一把手工程。请各班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精心组织,掌握实情,杜绝弄虚作假,切实做好材料收集、数据采集、报送工作,使此项资助工作落到实处,真正做到让学生满意,家长满意。                        
 
                                 
 
                                  凤台一中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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