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命名第三批云南省文明城市文明县城第七批云南省文明村第十四批云南省文明单位第四批云南省文明小城镇和文明社区的通报》(云办通【2015】53号),我校再度荣获“云南省文明单位”称号。
根据《云南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的规定,各级文明单位实行届期制,每3年评选一次,每期届满后,须重新参加申报、评选。我校是继2012年获得第十三批云南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届满后,经过重新申报、迎评、检查等程序,再一次获此殊荣。从1987年至今,我校已连续二十八年保持了这一荣誉称号。
2012年以来,在学校党政的正确领导下,我校的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学校精神塑造与凝炼、和谐校园建设等取得显著成效。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和形式不断创新,体制和机制不断完善,文明创建的内涵和外延不断拓展,校园精神文明创建活力显著增强,文明创建的基础日益稳固,形成了鲜明的特色。
精神文明建设是一项长期工作,我校将以荣获第十四批云南省文明单位称号为契机,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扎实工作,继续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建设活动,提高全校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全面加强和谐校园建设,为进一步推进学校科学发展,强化内涵建设作出新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