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集宁一中领导班子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我校领导班子的结构,形成和保持合理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使班子的整体功能进一步增强。学校经向上级部门申请,欲吸纳年轻的力量加入到领导班子,从而达到优化干部队伍年龄结构,实现新老干部的合作与交替,提高领导班子整体素质与效能,形成以中青年干部为主体的梯形年龄结构,使领导班子更加富有朝气和活力的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目标。为此,我校将以公开竞聘的方式聘任 2 名副校长,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定集宁一中副校长聘任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选拔优秀管理人才为目的,以合理配置人才资源、优化队伍结构、全面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为核心,通过竞聘上岗,建立符合学校教育特点和校长成长规律的管理体制,形成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培养和造就一支精通业务,善于治校,年富力强的高素质管理干部队伍。
二、聘任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群众公认、注重实绩、择优聘任、严格程序的原则。
三、岗位设置: 副校长2名。
四、聘任条件和资格
(一)聘任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良好,能正确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改革创新精神。
3.身心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4.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5.具有团结协作精神,作风民主。
(二)聘任资格
1.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学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
3.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且具有三年以上任各处室、年级正职(或主持部门工作的副职)的任职经历。
4.年龄限制在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
五、聘任方法
(一)聘任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直接领导下,由校长牵头并主持相关工作。
(二)竞聘由演讲答辩、民主投票、校长评议三部分组成,采取量分考评的办法赋分。其中:演讲答辩占30%、民主投票占50%、校长评议占20%。
(三)聘请资深教育专家组成专家组,负责对竞聘人员演讲答辩环节进行量化评分。
(四)竞聘人员任职期间在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方面受到表彰的给予加分。其中:国家级(指国务院、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表彰的先进和劳动模范加5分,自治区级(指自治区党委政府、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妇联)表彰的先进和劳动模范加3分,市级(指市委政府、市教育局和市人社局)表彰的先进和劳动模范加2分。每个级别的表彰只取其中一项加分,各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另外,被评为特级教师的加5分。
六、聘任程序和步骤
(一)制定《集宁一中副校长聘任实施方案》,报市教育局审定。
(二)公布《集宁一中副校长聘任实施方案》。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 年 2 月19日- 2 月20日 18时前。
2、报名要求:符合聘任条件和资格的竞聘人员,填写《竞聘副校长意向表》。《意向表》统一用A4纸打印,报名时将《意向表》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和获奖证书等相关原件和复印件一并交资格审查组。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组对竞聘人员的聘任条件、资格和各类表彰情况进行审查。符合聘任资格、条件的,在学校进行公示。
(四)演讲答辩、民主投票。
竞聘人员通过抽签确定演讲顺序,介绍协助校长管理学校的思路和方略,时间控制在20分钟以内。演讲结束后,由专家和教职工进行提问,现场答辩,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根据竞聘人员演讲和现场答辩情况,专家组现场打分。演讲答辩结束后,进行民主投票。民主投票考务组组织进行,现场记票、现场公布投票结果。
(五)校长评议。
学校校长根据竞聘人员的管理水平、工作实绩、群众基础以及敬业精神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议打分。
(六)汇总和审定公示
对竞聘人员各项得分进行汇总、统计,确定聘任人选,并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由学校校长颁发聘书。未竞聘上岗的人员纳入后备人才库管理。
七、聘期和任期
副校长任期每届三年,聘任结束后,制定《副校长三年任期目标》,任期届满后,对完成三年任期目标实绩突出的副校长实行续聘。
八、聘任工作纪律
副校长聘任工作是集宁一中内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集宁一中乃至全市教育事业的整体改革和发展。集宁一中要在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统筹规划,积极实施,扎实做好聘任工作。要严格政策纪律,实施阳光聘任,对在竞聘过程中伪造学历、学位、奖励等证书及履历,诽谤、诬告其他竞聘人选,拉拢、贿赂聘任考核人员和教职工以及其它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九、组织领导
为了稳妥有序地做好集宁一中副校长聘任工作,设3个工作机构,开展具体工作:
报名和资格审查组:设在集宁一中党政办公室,负责接收竞聘人员《报名意向表》;组织有关人员对竞聘人员报名条件、资格和各类证书进行审查;公布竞聘人员名单;负责对竞聘人员各类表彰进行鉴定、审核和打分。
考务组:负责聘任大会的组织、会务及后勤保障工作;组织专家组进行评议、打分;联络、协调其它各小组工作。
纪检组:负责对聘任过程中各环节进行纪检监察;受理群众举报等工作。
十、本实施意见由集宁一中负责解释。
十一、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内蒙古集宁一中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