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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六十六中学公务支出财政监管
预算制度管理规定
根据区财政局和区教育局关于对全区教育事业单位公务支出进行财政监管的有关规定,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我校将统一实行公务支出财政监管预算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 涉及公务支出范围:
学校除煤、水、电、气、通讯、公车油耗等固定支出项目及代收代扣支出项目以外的全部公务支出均列入财政监管预算管理制度范畴。
二、公务支出财政监管预算制度设立原则:
1、节俭降耗原则:在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公务支出要以勤俭节约,节能降耗为根本任务,尽最大可能减少公务支出,降低日常管理成本。
2、事前预算审批原则:各项公务支出严格执行事前预算审批原则,由支出部门按月度预算审批和预算外审批两种方式提出公务支出计划,报相应审批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3、逐级预算审批原则:月度公务支出预算由部门领导与部门内协调商定,报校长审批。预算外公务支出总额100元以内由部门主管领导审批,总额超出100元报校长审批。
4、月度决算原则:每月末涉及预算管理的公务支出项目均依据月度预算审批表和预算外审批表将作为报销和决算的依据,未按纳入预算管理的公务支出不予报销、决算。
三、 具体操作要求:
1、每月25日各部门主管领导将与相关部门协商确定的下月部门公务支出预算,填写《天津市第六十六中学公务支出月度预算审批表》报校长审批后送财务室监管。
2、针对日常临时性公务支出,填写《天津市第六十六中学公务支出预算外审批表》,总额在100元以内的由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后报财务室,总额超过100元的由相关领导报校长审批后报财务室。
3、支出金额小于或等于预算金额的公务支出报销流程:财务室初审预算后申领《请款单》→实施公务支出活动→财务室领取《报销审批单》或《支票领用单》进行报销审批
支出金额大于预算金额的公务支出报销流程:财务室领取《天津市第六十六中学公务支出预算外审批表》进行调整预算审批→审批后到财务室初审预算申领《请款单》→实施公务支出活动→财务室领取《报销审批单》或《支票领用单》进行报销审批
四、有关要求:
1、预算制度是作为学校落实财政公务支出监管的有利举措,各部门务必严格按照时间节点遵照执行,确保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原公务支出的审批、报销及操作流程自颁布之日起自动作废。
2、如遇紧急突发事件出现的公务支出,应以有效处理突发事件,确保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为前提,经由部门主管领导或学校领导同意后可特事特批,特事特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