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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党的十八大对党风廉政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十八大召开以来,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出台了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中纪委、自治区纪委专门下发通知,对各级党政机关清理会员卡、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提出了严格要求。近日,中纪委、自治区纪委相继下发通知,严禁元旦春节期间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现就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
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十条规定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都对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坚决反对“四风”问题提出了严格要求。近日,中纪委、自治区纪委相继专发通知,就抓好节日期间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建设提出要求,体现了中央和自治区从小处着眼、细节入手、点滴做起,着力纠正“四风”问题的坚强决心。各地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各部门要以党组织为单位,通过召开党委(组)会议、干部大会、教职工大会、网络宣传、电子屏幕滚动宣传等形式,迅速将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传达到每一名干部职工,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教育干部职工深刻领会中央和自治区有关纪律要求,重申节日腐败问题的严重危害,使干部职工树立过节就是过关的观念,促使干部职工自觉筑牢思想防线,切实增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有关纪律要求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切实过一个祥和、欢乐、廉洁的节日。
二、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取得实效
各地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各部门一把手是贯彻落实中纪委、自治区纪委严禁用公款购买节礼有关要求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所属干部职工的管理监督,要求干部职工坚决做到七个严禁:严禁以单位和组织名义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年历、贺年卡、明信片等年货节礼;严禁以“节日”为名用公款吃喝、相互宴请或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用公款组织单位干部职工进行聚餐活动;严禁接受服务对象、管辖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以及外商和私营企业主的现金、有价证劵、贵重物品等任何节礼;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不准在票据、做账方面弄虚作假;严禁公款报销或支付个人负担的费用;严禁各地、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个人送礼金礼券及各种有价证券或烟花爆竹、烟酒等年货土特产。各地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各部门要重点抓好元旦、春节两节期间的监督管理,把公款购买、赠送节礼以及收取节礼作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监督内容,做到从小节抓起、从细节管起。要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以及负责人、财、物等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做到提醒到位、监督到位、检查到位,严格做到不买、不送、不收,切实将中央和自治区的有关纪律要求落实到位。
三、关心困难群众,努力改善民生
各地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关心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各项工作,广泛开展走访慰问和送温暖、献爱心活动,真正把有限的资金用在慰问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切实改善民生上。要加强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失业保险金、救灾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确保各类款物及时足额拨付、发放到位。节日期间,要组织党员干部深入济困帮扶单位,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好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落实好改善民生的各项措施。
四、严格执纪问责,构建长效机制
各地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各部门财务、审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和审计,严肃财经纪律,对相关费用一律不准转嫁摊派和公款报销,并将发现的违规违纪线索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告。要发扬“钉钉子”精神,按照中纪委、自治区纪委的部署,采取专项检查、明察暗访、受理举报等方式,严格查处顶风违纪问题,切实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对违规违纪问题,敢于动真碰硬,坚决严肃起来、严格起来,杜绝麻痹大意、碍于情面等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回应社会关切,推动作风建设,以良好的党风政风影响带动社会,形成崇廉尚俭的良好风气。
自治区教育工委、教育厅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加强监督,督促各地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各部门贯彻落实中纪委、自治区纪委纪律要求,并视情适时通报。自治区教育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从2013年12月起至2014年2月15日,每10天要向自治区教育厅纪检监察室书面报送一次贯彻本通知精神的情况,包括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及典型案例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