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类个案或属“绝唱”,但发生在校园内的类似违法事件仍可谓层出不穷。什么原因?说明单靠蜜思劳(法律)治校还不行,必得有德先生(民主)和赛先生(科学)帮忙。
法治的核心是尊重民主权利。若无民主则法将不法,法律就是一纸空文。只有通过民主的方式产生的法制才具有普遍意义,只有在充分民主的前提下法治才能有效实施。校长负责制并非校长一人决策制,校长要对依法治校负责;而非拉大旗做虎皮,搞“一言谈”,为所欲为。现代学校制度的要义是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显然,自主管理是建立在依法和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基础上。在社会广泛参与尚需时日的当下,完善校内民主监督体制是遏制违法违规事件发生的重要途径。必须建立健全教代会和学代会制度,落实日常事务集体议事制度和重大事项公示制度。简言之,依法治校离不开走群众路线。同时,上级主管部门和督导部门要加强对学校的考核和督查,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及时查处。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若违法行为长期存在,则主管部门难逃其责。
法治的实质是科学行政。任何违背科学的法规注定都是短命的,法治亦应当是合乎规律的。所以,依法治校就是尊重科学、尊重规律。换言之,即使不通晓法律条文,只要具有起码的科学知识和科学精神,懂得教育规律和学校管理规律,就不会犯低级错误。譬如“服药”一事,表面上看是利令智昏,但根子还在于“智”本来就低。“是药三分毒”是古话,是常识,只要稍具科学精神就不会做出丧失教师良心的终归无利可图的傻事。违背科学最终必遭惩罚。法盲未必是不了解法律条文的,而守法者亦无需精通法理。万物同理,守法者拥有科学精神,故对法规独具天然的敬畏心理。所以说,校长首先得是个明事理的人。法治的化境是进入文化层面。只要稍具人文情怀,就不会随便坑人;只要稍存尊重他人之心,就不会做瞒天过海之事。尊重科学,遵守法纪,问政于同侪,倾听学生的呼声,这些基本素养要进入校长的“骨髓”才行。守法应当是教育人具有的与“爱”同等重要的天性之一,不然何以育人?教师必须要由品德高尚的人来担任,何况校长?校长还要有容人之德,学校要有不同声音。有几个“唱反调”的鞭策,有利于校长慎独、慎为。现代学校必须要培养公民的权利意识和服从真理、不盲从权威的批判精神,要鼓励和保障师生的维权自由。只有当所有人既能以法律为武器,尤能以法律为准绳,从而形成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违法之举才能从根本上杜绝。
总之,依法治校仅靠完善法制是不够的,需要提高校长、教师的文化素养,需要民主和科学精神的保障。上一篇:薄弱高中洼地崛起的路径与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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